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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社保缴费基数,南通社保基数3368

    1. 南通社保基数3368

    一、2020社保最低交多少

    对于个人交社保最低交多少来说,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二、社保的规定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2. 2018年南通社保缴费基数

    每人最底一千四百最高五千元

    3. 2016年南通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的,按下限申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335元)的,按上限申报。

    4. 南通社会保险费基数

    2020-2021年南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方式、基数、年限

    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8%的比例,在职职工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

    1、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2、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低于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城镇居民

    1、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20元,财政补助680元;

    2、18周岁及以上,男59周岁、女49周岁及以下的非职工居民,个人缴纳530元,财政补助470元;

    3、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10元,财政补助540元。

    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中均含10元和40元的大病保险资金。

    4、低保家庭成员、特困家庭成员和1—2级重残人员,个人不需要缴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缴费年限

    南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缴费方式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5. 2017南通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8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946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843元。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南通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0% 个人8%  医疗 单位缴纳8% 个人2%  失业 单位缴纳2% 个人1%  生育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工伤 单位缴纳0.8% 个人无须缴纳  此外住房公积金对半 单位缴纳8%-12% 个人8%-12%  参考一: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4]84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精神,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凡在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时间和方式  1.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25日。  2.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地税附表十二、国税附表五);  (2) 2007年度会计总账、应付工资明细账及其他与本单位工资发放相关的资料;  (3)《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3.请各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2007年6月份、12月份职工工资表及考勤表。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可从南通劳动保障网下载http://www.jsnt.lss.gov.cn

    )。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首次参加的单位,现场打印发放)。  三、地点  各单位按辖区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点进行申报、审查。  原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青年西路109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3楼308室。  原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跃龙南路36号8楼(供电局南原崇川区政府大楼)  原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城港路56号港闸区委党校前排2楼  原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审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底楼大厅(开发区国税局北100米)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1.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2.单位以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缴费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2007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18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946元。2008年7月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待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公布后再行调整。  4.经核定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所带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印章。职工本人的缴费基数,须在单位申报的缴费花名册上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工会印章,或通过公示方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必须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同时,将其列入重点稽核对象,上门实地稽查稽核。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于单位和有关人员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将依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对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通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1印发  参考二:关于发布2008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2008年度南通市区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843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6. 南京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

    2007年3月开始施行自由职业者缴纳失业保险的政策,缴费金额每年在自由职业者缴费通知中规定,一般是当年最低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的3%,比如2013年最低缴费基数2200元每月,失业保险金缴费额为66元每月,但2013年10月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后,按2%执行,也就是从2013年11月开始是44元每月。

    2014年7月缴费基数暂未颁布,仍按原缴费标准执行。

    7. 南通历年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一般7月份调整,调整后到次年6月份保持不变

    8. 江苏南通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在2021年7月份,由于南通社保基数调整,按照最低缴纳基数为3800元计算,社保费用是1400.40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需缴纳409.00元。

    总结:7月起,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话,南通单位缴费部分增加119.42元,个人缴费部分增加45.36元,总计增加16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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