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7-24 08:55:54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缴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鲁人社字〔2019〕112号文件做好全市2019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市2019年度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为做好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2019年7月8日17:30至2019年7月12日17:30,暂停“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上申报缴费业务,期间参保缴费单位可到社保服务大厅打印缴费单据,且当月已形成的缴费单据务必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缴费单据将统一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17:30做作废处理。
自2019年7月12日17:30至2019年7月15日8:30暂停“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所有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统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最高缴费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8:30起,系统功能将恢复正常。
2019年7月12日17:30前未完成缴费的参保单位,可于2019年7月15日至20日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申报缴纳社保费。7月20日前,缴纳2019年7月的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