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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5-01-25 11:30:36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分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和的规定,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本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第四条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下调20%,即:本市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的比例征缴。
二、本市将于2016年内实施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届时,本通知随之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