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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南京,南京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5-05-21 16:42:24

1. 南京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1-2022年江苏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标准、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21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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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对企业来说缴费基数是企业上年度的职工工资总额;对个人来说,缴费基数一般就是个人的月工资。支付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保缴费比例并不是统一的,需根据当地规定执行。江苏的社保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2. 2017年南京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

省统计局6月3日公布了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随之调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1797万企业参保人员的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299元提高到2564元,上限则提高到12820元。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意味着今后拿到手的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据此,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就有了新的参考标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2820元,比2012年度涨了1323元。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孙迎国介绍,和往年相比,今年的缴费基数也实行“限高”,即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不再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而是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去年度的缴费上限数额已高于12820元,仍可继续将去年的上限标准作为今年的上限。这对于苏州、南京等原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较高的地区来说,实际上是限高了。

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64元),比2012年度2299元增加了265元。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3. 2017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

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南京社保从2021年7月开始下限调整为3800元,上限调整为20586元,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纳部分最少是409元,总计个人增加了160.7元。南京公积金从2021年7月开始下限调整为2280元,上限调整为34500元。

4. 今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

  1、职工缴费基数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此前,江苏省发布通知,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且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2、城乡居民缴费基数

  南京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按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的10%确定,多缴多补。

  2021年度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

5. 南京社保缴费基数2018

缴费基数为8000,这个缴费水平在南京这边已经很高了,如果仅仅算社保这一块的话,那一个月下来,按照南京市的个人缴费比例,养老0.08,医疗0.02,失业0.005,个人月缴费金额是8000*(0.08+0.02+0.005)=840元。再加上10元大病救助,个人月缴费金额就是850元。

6. 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

2021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如下: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

  上限: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4500元);

  下限: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为5%—12%,由单位自主选择,同一单位只设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单位申请多比例缴存。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等于本市规定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

7. 2018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标准

社保基数8000就是指参保人的上一年度的自然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也代表计算社保保费时,以8000作为乘数。比如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现社保缴费基数为8000元,那么个人需缴纳的保费就为8000*8%=640元。社保的缴费基数通常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60%,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300%。

所以它是缴费正常的。

8. 2016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连续缴纳年限为10年。城乡居民医保没有最低缴费年限,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享受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缴一次)。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且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9. 2018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1-2022年江苏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标准、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21缴纳比例

2021-2022年江苏五险一金缴费基,2021年江苏五险一金缴标准,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21。江苏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对企业来说缴费基数是企业上年度的职工工资总额;对个人来说,缴费基数一般就是个人的月工资。支付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保缴费比例并不是统一的,需根据当地规定执行。江苏的社保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住房公积金:以省会南京为例,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缴纳社保手续,费用双方共同承担;没有工作单位,城镇户口,可以在户口地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承担。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挂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了解到,下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月缴费工资下限将从2899元提高到3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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