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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保卡门诊报销比例,石家庄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2026-01-15 08:50:34

1. 石家庄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报销方式: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住院期间按规定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实行专款专用,个人帐户本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不得提现,不得透支,超支不补,结存资金滚存使用,个人帐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异地调动、死亡,要及时到医保部门办理退保、注销手续,个人帐户结余资金本金和利息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参保职工死亡,其个人帐户结存资金由本人指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65。以上至3万元以内符合国家和本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2. 石家庄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70%;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为60%。

  石家庄参保居民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0%;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县(市)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到市区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3. 石家庄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石家庄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报销也有一定的限制:

一是有起付金额,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是1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是5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是100元。

二是有支付比例,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

三是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同,在职人员为1500元,退休人员则为2000元。这里的退休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可见,退休人员报销金额还要比在职人员高一些。

4.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市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

2、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市域内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石家庄市十二个县之间就医)。

二、参保居民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1、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0%;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4、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县(市)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到市区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石家庄市十二个县到市区就医)

5. 石家庄社保门诊报销比例

(说明:2022年的内容整理中,请参考以往资料!)

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呢?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是多少?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讲述2016年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80%;

2.二级医院70%;

3.三级医院60%;

4.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

河北石家庄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一、河北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400元;

2.二级医院600元;

3.三级医院900元。

二、河北石家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1.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

4.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河北石家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4%;

2.二级医疗机构为17%;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20%;

4.三级医疗机构为22%。

6. 石家庄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80%;

2.二级医院70%;

3.三级医院60%;

4.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

7. 石家庄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降低,原来普通门诊起付线是400元,降低到了100元。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由原来的800元降低45岁以下2000元,45岁以上提高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年度限额为3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公务员补助保险普通限额增加,支付比例提高到80%。

8. 石家庄市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职工医保卡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居保门诊——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换句话说,居保年度门诊最多报销30元钱,如第一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60元,统筹支付18元,第二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80元,也只能统筹支付12元。

二、居民医保卡报销比例:

居保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40%。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9. 石家庄市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1)、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注: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一共30万元。

2、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200

报销比例:5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且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区分。未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起付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1、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注: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30%,但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200元。

(1)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83%,三级医疗机构为80%

10万元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92%,二级医疗机构为89%,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87%,三级医疗机构为84%。

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比例较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高于92%。

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赔付9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的限额20万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计40万元。

2、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

10. 石家庄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80%;

2.二级医院70%;

3.三级医院60%;

4.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

河北石家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4%;

2.二级医疗机构为17%;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20%;

4.三级医疗机构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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