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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在那办理,南京社保在那办理转移

2026-02-08 15:34:24

1. 南京社保在那办理转移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2. 社保转入南京在哪里办理

首先声明,转社保是件很麻烦人的事。

先在北京当地社保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社保局会给个申请转移表你填,然后会打一张社保张缴费单,还有一个社保转移函件给你,你去南京工作的地方社保局申请社保帐号,然后把身份证给及北京社保给你所有资料交给南京社保局,办理完了后,南京社保局会给一个带有银行帐号的函件给你,你带着这个函件拿到北京社保,北京社保会把你社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到南京社保,这样就完成了。

有一些麻烦,需要两头跑,做好心理准备吧。

3. 南京转社保在什么地方办理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4. 南京社保转移在哪办

只要没办理退休,社保就可以迁入户口迁入后,先在南京参保缴费,再把外地户口迁入南京参保缴费,有社保账户后,可以接收外地转入社保账户外地社保,本人拿身份证去原来户籍所在地参保的社保局,开具“缴费凭证”,再把凭证交南京参保的社保局,两地社保局会办理核对、转移。之后外地账户就可以累计到南京社保账户上

5. 南京办理社保转移在哪里

江苏省内跨市医保不用转移了,江苏省内医保已经实现一网通,例如我在南京交的医保,只要申请办了省卡,在连云港各家医院都可以实时办理医保报销。

6. 南京社保在那办理转移手续

1、目前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全国范围内转移,医疗保险部分城市可以转移。

凭身份证,不要本人,可以在缴纳地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就行了。具体转移程序由社保局办好了通知您! 2、五项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不可以转移! 3、公积金可以转移,但是也可提取现金,提现比较简单划算。社保热线12333

7. 南京市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南京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南京社保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情况

转出流程:

条件:已在南京市停保。

到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申请转出。

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当场办结)。

交至转入地。

转入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接收函)(15个工作日)。

交至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

转出地(南京市人社局)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15个工作日)。

交至转入地。

转入地办理接续手续(15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自己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南京社保在那办理转移业务

盐城五险一金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江苏省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江苏省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移五险一金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4、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江苏省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跨省转移五险一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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