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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系列社会保险待遇将调整

2024-07-10 22:52
摘要:在青岛,如果是有单位的职工,则会由单位统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病治疗可按比例报销。若是没有单位的居民,那情况就比较复杂,城市和农村居民的医保是不同的两套体系。

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城市和农村居民的医保待遇将趋向统一;探讨了几年的公务员聘任制,终于要在2014年正式破冰;就业工作成为重中之重,青岛将构建整体联动的“大就业”工作格局……1月26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召开,初步确定2014年重点推进5个方面22项创新与改革。

城乡居民医保“马上”并轨

在青岛,如果是有单位的职工,则会由单位统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病治疗可按比例报销。若是没有单位的居民,那情况就比较复杂,城市和农村居民的医保是不同的两套体系,甚至管理部门都不相同。

据悉,目前青岛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80.8万人,管理归青岛市人社局;青岛新农合参保人数为450万人,管理归青岛市卫生局。从基本药物数量来看,城镇居民的基本药物有2400多种,新农合的只有900多种。两类居民医保的缴费差别也有较大区别。像城镇居民医保,2014年度本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而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差别更大,不同区市标准都有所不同,在青岛,崂山区和黄岛区的标准比较高,而平度市、莱西市的标准则比较低,其余区市的标准居中。

不过,从农历马年开始,这样的差别将不再存在。记者1月26日从市社保局获悉,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的文件已经通过省市相关会议批准,预计最早本月底就可发布,届时,青岛城乡居民统一医保标准将成为现实,可谓“马上”合一。

虽然青岛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文件尚未露出庐山真面目,但从山东省政府刚刚下发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中,可窥一斑。意见规定,201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各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差额不低于1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我省将在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大病补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列支,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并随基金筹集标准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独立核算。参保居民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衔接职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除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外,2014年,青岛和社保相关的政策、变革也不少。

其中较为重要的是,2014年,青岛将组织实施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稳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据悉,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中的失地农民,用失地补偿来投入,享受职工的待遇。

系列社会保险待遇将调整

纪敏表示,2014年,青岛市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2014年,按照国家、省要求,青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至少上涨10%。

2014年,青岛将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适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开展工伤预防试点,探索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根据省统一部署,调整工伤1至 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以及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研究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模式。 2014年,青岛还将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深入推进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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