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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选定后,一年内不允许变更

2025-01-04 20:56
摘要:30家特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参保人员办理就诊手续。已通过特慢病医疗鉴定的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就诊医院,就诊医院选定后,一年内不允许变更。

  从今年起,22种疾病被纳入锦州市医保特慢病门诊统筹医疗保险管理范围,30家特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参保人员办理就诊手续。已通过特慢病医疗鉴定的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就诊医院,就诊医院选定后,一年内不允许变更。

  为方便广大参保特慢病患者就诊,锦州市新增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湖医院、古塔区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作为特慢病定点医院。目前,锦州市特慢病定点医院已达30家,通过特慢病医疗鉴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一家作为就诊医院,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可享受最低1500元、最高8000元的特慢病门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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