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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南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2025-01-02 08:43:25

南京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2,2022年南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南京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

  一、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置为1440元、1680元、2160元和264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

  二、政府补贴标准:

  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标准的10%确定。

  三、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为4425元)的2倍计算。

  职工养老保险:

  2021年南京用人单位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单位缴费16%,个人缴费8%。

  缴费年限:

  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缴纳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采取柜面缴费和银行代扣两种方式:

  (1)柜面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选档、缴费手续。

  (2)银行代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至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选档、批扣签约手续,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保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的缴费卡(折),由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扣缴。

  政府补贴标准:

  政府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对民政、残联、扶贫办等困难人员认定部门确认的困难人员,由区政府或街道(镇)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1、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

  2、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2012年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时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户籍迁入时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4、上述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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