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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2024-07-28 10:49:00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验收通过后,工作人员出具诊断书; 女职工产假3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验收通过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本人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指定的生育保险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日至10日的工作日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产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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