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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装修公积金提取2021新政策 上海公积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指南

2025-07-25 15:38:53

适用范围: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且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符合相关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个人账户状态应暂停或封存。 办理地点:中国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或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 办理要求: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提取人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与已故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3)出票人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原因证明原件: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继承人名下的城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一级银行账户的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为以下18家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流程:个人提供必备材料——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提取的,由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在“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用账户”或“自愿缴存专用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代理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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