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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保单位给缴纳多少,吉林省社保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
1. 吉林省社保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
60% 7327.32
80% 9769.80
100% 12.212.16
2. 吉林市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每年的缴费标准都不一样,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分为百分之一百二百分之,100%,80%比如说今年的标准是第一档是13000多,第二档是11000多,第三档是8000多每年都不一样
3. 吉林省社保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表
2010年吉林市社保缴费金额分三档:
按吉林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应缴金额是5423.16元;
按吉林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应缴金额是4338.60元;
按吉林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应缴金额是3253.92元。所以每月最低缴费为271.16元。
4. 吉林社保比例单位和个人2019
吉林省2021年社保缴费比例,单位承担比例16%,个人承担比例8%。
5. 吉林省单位缴纳社保比例
现在山东缴费基数还是执行2015年的,2016年的未公布
2015社保缴费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26元,上限调整为13128元。
缴费比例没调整,至少要等到6月调整缴费基数时可能会调整。现在比例:个人缴费,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
6. 吉林省社保医保个人缴纳比例
1. 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第三方平台绑定家人,进入之后先登录自己的电子医保卡,再从“我的”进入个人中心,即可看到“我的家庭成员”亲情账号绑定入口,按照提示操作,加入家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即可。
2. 可以通过吉林当地的社保服务小程序、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板块中,选择医保账户与家庭绑定。
3. 可以在所在城市吉林的社会保险服务网站,在社保业务办理中新增个人信息。
4. 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功能添加家庭成员,这里要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户口本照片。
5. 如需添加的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那么直接“添加账户”即可关联;如需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那么在“添加账户”之后,还需要进行“人脸验证”。
即可完成吉林社保余额给家人交医保。
7. 吉林省社保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一样吗
据从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吉林市2008年度社保单位缴费基数和续保、个体缴费额度确定。本月末前,参保单位缴齐1月至4月欠费的,不收滞纳金。
据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2008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为单位全部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当单位工资总额大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以单位工资总额作为核定单位缴费的基数。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核定。高于当地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或低于60%的,分别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或
60%核定。2007年度,吉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919.75元。据此计算,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1151.85元,月平均工资标准的300%为5759.25元。
目前,吉林市社保局申报大厅已开始办理缴费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业务。4月末前,对缴齐2008年1月至4月欠费的参保单位不收取滞纳金;对于逾期未申报缴费的,按国家
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2008年度续保及个体缴费人员缴费金额为4607.40元。上述人员即日起可到吉林市社保局续保大厅缴费。使用社保缴费卡缴费的人员,可通过农行任一储蓄网点缴费,并可以在市内的农行储蓄网点实时打印票据,或到市社保局续保大厅票据打印窗口领取票据。欲办理缴费卡的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局续保大厅窗口办理。
据悉,2008年1月~3月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缴费后按劳动部门审批的时间补发养老待遇。
8. 吉林市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吉林省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因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全国各地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有所不同,目前吉林省交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7.5%,个人2%; ...
9. 吉林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3029 15147 16% 8% 484.64 242.32 2423.52 1211.76
基本医疗保险 2766.95 13834.74 6.0% 2.0% 166.02 55.34 830.08 276.69
失业保险 3029 15147 0.70% 0.30% 21.20 9.09 106.0
10. 吉林省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以吉林省为例,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 具体参保条件如下:
1、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