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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社保基数,南昌社保基数最低标准

2024-07-22 15:18:02

1. 南昌社保基数最低标准

南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个人参保最低缴费342.56元/月3日,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南昌市在岗职工200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核定的单位和个人社保费缴费基数执行时间自今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底止。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五区及昌北、高新区、红谷滩新区),凡在南昌市、县(区)社保机构参加社保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民营、私营、联营、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雇用人员、临时工、个人参保者,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缴费工资审核至2009年6月15日结束,截至该日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本次基数审核审定的全市最高缴费工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处罚。  ◆单位参保◆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60%缴纳2008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141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1.86%。此次缴费工资调整的方案是:单位发放给每个职工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高于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且高于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80%,以企业发放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不得超过在岗社平工资的300%。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业园区◆  缴费基数按参保时间计算  据统计,2008年度南昌市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949元/月。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即1949元×60%=1169.4元。同时,缴费基数又分为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之后(2010年6月底)参保和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前(今年7月1日)参保两种计算方法。  ◆个人参保◆  最低缴费342.56元/月 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其缴费基数也作出了调整,必须按不低于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即342.56元/月(2141×80%×20%)。  南昌市200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单位参保:2008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141元/月  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最低缴费基数为2141元×60%=1284.6元。

2. 南昌市社保最低基数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养老基数*28%单位20%个人8%、医疗基数*8%单位6%个人2%、失业基数*2%单位1.5%个人0.5%、工伤基数*0.4%单位全出,个人不用出钱、生育基数*0.4%单位全出,个人不用出钱。

3. 南昌县社保基数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528元,上限为17640元。月缴费基数分为9档,平均缴费工资5880元、可选择从60%到3oo%九档交纳。

4. 南昌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南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第三档缴费基数3875元/月标准确定;按要求,可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人员,经申请可按养老保险第一档(即2325元/月)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5. 南昌社保最低基数是多少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最低2842元,最高15120元

缴费比例

养老基数*24%单位16%个人8%

医疗基数*8%单位6%个人2%

失业基数*2%单位1.5%个人0.5%

工伤根据用人单位的危险性分为0.1%、0.2%、0.3%、0.4%、0.5%、0.6%、0.75%和0.9%八档,个人不缴纳

生育基数*0.5%单位全出个人不用出钱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最低2842元,最高15120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6. 南昌社保基数最低标准是多少

南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南昌社保缴费的基数是多少?

1、社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21元

用人单位以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2、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出。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0元,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门诊家庭补助账户中划出,未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门诊家庭补助账户中划出15元,由统筹基金中划出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每人每年20元由统筹基金中划出。

3、南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南昌市积极开展“五险一金”征缴工作,当地用人单位和职工只有按规定比例缴纳相应的费用,才能享受相关待遇。那么,南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据了解,南昌养老、失业、生育、医疗等险种的缴纳比例分别为27%、1%、0.5%、8%,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0.2%-1.8%,公积金缴纳比例则是24%。

7. 南昌社保标准是多少

2021年11月17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公布了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644元/月,下限为3176元/月。

8. 南昌社保基数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2021年南昌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302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698元。因为20年的疫情影响比较大,所以21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并没有调整,还是按照原有的缴费基数规定。

9. 南昌市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

在南昌没有单位,只能选择个人参保.象你这个情况,一般可按南昌市社保公布的最低缴费工资*60%作为基数,目前好象是1900多元,即,养老保险每月应交1900*60%*28%,医保为1900*60%*8%,其他保险交得没用. 办理保险的地方在南昌市子固路那儿,个人缴纳保险所需要资料,个人缴纳,应该只要身份证就可以了,还要填写表格.主要是明确你的出生年月及开始缴费时间,作为以后退休时计算退休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至少得连续缴费15年以上才有用.如果你现在开始缴纳,中间不能中断.必须一直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 应该可以委托别人办理.

10. 南昌县社保最低标准

  在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1522.8元/月,缴费时间有调整。

  7月27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南昌市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根据规定,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1522.8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方案是,单位发放给每个职工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高于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且高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538元/月)80%的,以企业发放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保费,但不得超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1522.8元/月)的,按不低于1522.8元/月为基数缴纳社保费。

  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09年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按不低于全市2009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2009年度全市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449 元/月,社保缴费基数则为1469.4元/月。

  个人投保按社会平均工资80%为基数缴费

  据悉,此次调整针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90%、1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已缴纳了2010年1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可不作调整,如本人愿意调整,则需补缴相应差额。

  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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