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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江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2024-05-17 09:08:08

1. 江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一共要交满15年,当然满15年后可以继续交!交费时间越长,领取社保的基数越高

2. 江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

江门社保卡一月现在返72元左右。

社保卡每个月返钱标准如下:

1、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3、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3. 江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细则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82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110元。(新调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新调整:从2021年12月1日起,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上限调整为19791元。

  (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4.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江门市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江人社发〔2021〕15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1〕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1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5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调整为17565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调整为19791元。

(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88元,上限调整为22941元。

二、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8.0%,其中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5.5%,生育保险为0.5%,职工个人为2.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费率为5.5%。职工退休人员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若其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不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并享受在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允许在2021年补办补缴所属期为2020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12月31

5. 江门市医保政策

江门医保是从2009年7月开始交的,到现在已经有13年长了。

6. 江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2022年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

376元。  

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度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6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参加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缴费机制。

  缴费办法: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每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户籍、居住地、学校所在地或异地务工人员参保所在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并向征收服务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新年度中途原则上不退费,并享受缴费对应年度的待遇。

7.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

2021江门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3376 19014 13% 8%

基本医疗保险 3505 14274 5.5% 2.0%

失业保险 1550 16878 0.80% 0.20%

工伤保险 1550 25000 0.25% —

生育保险 3505.00 14274.00 0.50% —

残保金 54.11 54.11 100.00% —

类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438.88 270.08 2471.82 1521.12

基本医疗保险 192.78 70.10 785.07 285.48

失业保险 12.40 3.10 135.02 33.76

工伤保险 3.88 — 62.50 —

生育保险 17.53 — 71.37 —

残保金 54.11 — 54.11 —

小计 719.58 343.28 3579.89 1840.36

合计 1062.86 5420.25

8. 江门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江门的医保统一报销到5-6成左右,江门所有地区的医保都是可以在任意当地一个医院出院结账时统一报销的,而报销的金额主要是看你用的药在不在报销范围内,有些药物是需要自费的,当然床位费那些肯定是报销的,具体你不清楚可以做完手术后问一下主治医师大概的费用就好

9. 江门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在异地用医保报销的比例一般是70%到95%。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乙类药品按80%;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的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2、《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 江门市城乡医疗保险

2022年度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6元。

  参保缴费方式

  从2021年10月起至12月底,对原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若未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即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37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正在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蓬江区的参保人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持有江门市居住证的人员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具体参保缴费办法请咨询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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