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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申请怎么办理,社保转移如何办理

2024-10-08 09:03:08

1. 社保转移如何办理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就有以下方法步骤:

1、先去原交社保的地方,开出交社保的证明,也就是参保凭证,这里只需要开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就可以。

2、拿到参保凭证,加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接收地的社保局,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

3、拿到两份《接续联系函》之后,直接发快递给原社保单位,原社保单位就会开出《信息变更表》。

4、将《信息变更表》交到当地接收的社保局,如果你的《参保凭证》还在自己手里,那也一并上交,到这里,所有的步骤就结束了。

2. 公积金社保转移如何办理

可以转移,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入调入单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也作相应调整。

调离本单位时,在办妥工资转移关系后,调出单位应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出具一式六联“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由单位经管人员送至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可以,原单位会把公积金账户封存,你到新单位后,先到人事部门,确认一下新单位为你开立了新的公积金账户,然后将你的新单位在公积金中心的单位编号和你个人编号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原单位,可能还要签一个转移申请书

3. 社保转移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是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移地的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参保人员办理接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4. 社保怎么办理转移

社保转移需要办理的手续: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5. 怎么办社保转移手续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

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6. 怎样办理转移社保

社保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省内转移:首先申请社保迁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转移城市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最后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账户中就可以了。

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到达新单位工作之后,由用人单位向新参保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书。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种手续之后就可以了。

正常情况下来说,社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以及参保人员。

7. 社保转移如何办理手续

一、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是:

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

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

3、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不通过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二、与社保转移有关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职员在从某个单位离职之后,是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转移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通常来说,职员在找到新的就职单位、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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