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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社保转移流程,社保转移手续办理流程

2025-01-19 13:42:52

1. 社保转移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步:在转入地社保局已经正常参保。

想要将异地社保转入当地首要的前提就是要在当地参与社保,有了个人账户信息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转入操作。

第二步:带齐资料到转出地社保局开具缴存证明。

转移合并社保的第二步就是到转出地开具社保缴费凭证,一般各地要求的开具方式有所差异,比如深圳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去任一社保局的自助设备上即可完成,一分钟就可以拿到手。还有的省市更方便操作,比如长沙提供网上开具缴费证明的方式,想要异地转移的朋友连路费都省了。

第三步:带齐资料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合并。

带齐缴费凭证、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合并,将这些资料交给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之后就可以耐心地等待社保的转入合并了,各地时间有所差异,一般在半年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转移社保只能转移养老和医疗,所以有这两个凭证就可以了。并且转移时只转移个人部分,单位缴交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只记录缴费年限,整个流程下来还是需要不少时间的。

另外,大多数地区规定男的满50 岁女的满40 岁后,换城市工作后只能建立临时的社保账户,原先交的社保也不能转移到新的城市了。

社保异地转移一般耗时会在3个月左右。部分地区接收地会建议由当事人自行发快递到原参保地(转出地),这样可以缩减途中传送时间。

社保是否需要转移主要看大家是否准备在新的城市长期发展,如果只是换个城市短暂工作就没必要办理什么社保转移。但如果决定在新的城市一直生活下去直至退休养老,还是需要及时办好社保转移手续的。

2. 社保转移手续办理流程及费用

1、下载“掌上12333”APP;

2、点击右下角“我的”,注册后登录;

3、点击“服务”,在“社保关系转移”栏目中选择“社保转移开通地区查询”,可查询经办机构是否开通网上申请服务;

3. 社保办理转移手续怎么办

1、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使用的是公司自己的社保登记号。停缴后应由公司统一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2、社保是全国联网的,输入你的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3、如果公司方面有困难,它也必须到社保中心打印社保转移单,再由你交新工作单位,由新工作单位办理续缴;

4、如果你留在原单位,原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5、如果你辞职回老家,在未找到新工作之前,持原存档社保中心的商调函和社保转移单等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先办理自费存档(每年120元),再办理自费缴纳社保费用,延续工龄;

6、特别提示:你的人事档案如果不转往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是无法办理社保转移的。因为要先存档,然后才能办理社保相关事宜。社保缴纳不要断档,只有连续缴纳符合年限要求,才能具备将来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4.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转成单位参保需要的手续是:

1、个人办理时需要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

2、单位办理时需要新单位为参保人办理人员增加接续参保即可。

灵活就业转职工社保一般不用办理社保停保,直接办理社保转移就行。凡具有当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5. 社保转移手续办理流程图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样张、标准格式和填写要求》(附件1),并将凭证样张公布在部网站上,各地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打印。

第九条 各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查询全国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下载各地行政区划代码。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过系统变更或直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保部网站上公布的县级以上经办机构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关系转移接续函、表等材料应以纸质方式通过信函邮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间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 本规程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同时废止。

6. 社保转移申请流程

社保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省内转移:首先申请社保迁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转移城市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最后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账户中就可以了。

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到达新单位工作之后,由用人单位向新参保地方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书。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种手续之后就可以了。

正常情况下来说,社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以及参保人员。

7. 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图

社保转移单在转出地社保局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拓展资料:

社保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5、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8. 社保转移手续办理流程及时间

12月29日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公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城镇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只需45天即可办理完成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从上述规定可以简单推算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天,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天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9. 办理社保转移要什么手续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10.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

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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