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增强抗疾病风险能力和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自2013年1月起,我市相继实施了《海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暂行)》和《海西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按人均50元标准建立统筹基金,对个人自付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商业保险机构按80%的报付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按人均60元标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7000元以上部分,给予85%比例报销。截至8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共发生285笔,实际支付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35万元;城镇职工大病报销业务开展仅一月,大病保险共发生9笔,实际支付住院医疗费用5.8万元。 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在海西州实行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扩大疾病保障范围的有力提升,大病保险的全面推行,进一步保障了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特大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使广大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从中得到了更多实惠,有效解决了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