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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设医保个人账户

2024-01-01 14:10
摘要:为以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开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从5月1日起,向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启动了划账工作。

5月22日,记者从贵阳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解决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在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的问题,贵阳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出台政策,为以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开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从5月1日起,向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启动了划账工作。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0年,或虽满10年,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每月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的2%划入个人账户;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且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每月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的3.3%划入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可将帐户资金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降低了个人负担;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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