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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厦门实施医保健康账户新规

2024-01-22 12:43
摘要: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透露,《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适当调整了《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

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透露,《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适当调整了《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同时规定,每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超过200元。

据了解,2012年8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医疗保险健康账户试行办法,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功能。政策实施两年来,共使用健康账户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4.15亿元,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及其家庭自付医疗费的经济负担。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经过多次认真研究讨论,向社会公众及医保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了《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两方面调整:

一是适当调整了《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保留了体温计、血压计等72种疾病治疗、康复常用、使用频率高、易操作的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删除了38种使用频率少、易造成滥用、不宜在家庭独立使用的品种,如微波治疗仪、呼吸治疗仪、辅料镊子、手术(拆线)剪等。

二是为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珍惜使用健康账户资金,防止浪费和滥用,规定每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超过200元”。

健康账户的建立实现了个人医疗账户从疾病补偿、保障个人为主的功能,向家庭成员互助共济、疾病预防、健康保障等综合保障的方向延伸,相当于建立起家庭健康“小金库”。那么,健康账户都有哪些功能?

抵付本人自付部分医疗费

健康账户建立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可使用健康账户的资金抵付门诊或住院的起付标准(自付段),以及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比例等费用。

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功能

参保职工可以为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自付部分的医疗费。

购药体检等预防保健功能

健康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72种医用耗材和消杀产品的费用;以及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和非公共卫生支出的疫苗费用。

两方面调整

调整《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保留了72种使用频率高、易操作的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删除了38种使用频率少、易造成滥用、不宜在家庭独立使用的品种

规定每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超过200元”

温馨提醒

需要提醒的是,健康账户的用途很多,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珍惜使用,不要滥用和浪费,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健康账户保基本、强共济、可预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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