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2010年10月1日起,职工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新增药品及剂型1133个。 按照国家、省《药品目录》的各项规定, 烟台市2010年版《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3934个,其中,西药1941个,中成药1923个,民族药70个;甲类药品778个,乙类药品3123个,限工伤保险使用的有29个,限生育保险使用的有4个。 与2006年版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新增药品及剂型1133个,其中,西药414个,中成药697个,民族药22个;二是取消药品296个,其中,西药148个,中成药145个,民族药3个;三是限制使用范围发生变化共1125个,其中,内容发生变化的626个,新增使用范围405个,取消使用范围94个。 品自付比例将由0%、5%、15%、30%调整0%、5%、10%、15%。0%、5%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维持不变;原自付比例为15%的药品,属于国家、省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其他的自付比例维持15%不变;新增药品、由甲类调整为乙类药品及原自付比例为30%的药品,统一调整为15%。由原自负比例30%调整为15%的药品有138个。 经测算,此次《药品目录》调整后,预计将减轻市直参保患者负担每年约600万元。 据悉,2010版《药品目录》适用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