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将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在便民、利民、惠民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连续出台实施了多项医保惠民政策,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的健康指数和幸福指数。 积极开展试点,创新医保管理模式。黑龙江省人社厅结合各地市实际情况,以 “四试点”、强服务为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医保管理新模式。“四试点”即齐齐哈尔市开展 “我的生命我做主”活动、佳木斯市将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农垦总局将异地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个人养老金存折账户、哈尔滨市开展无障碍参保4项医保试点。通过试点,强化了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促使行政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增强了居民参保积极性。目前,试点取得的经验正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突出困难群体,努力扩大惠民范围。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人社厅将“四破产、一困难”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借助国家加大对困难企业参保扶持力度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认真抓好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的推进落实。黑龙江省将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2007年5月30日前的退休人员、关闭破产集体企业2009年年底前的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及并轨企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涉及人数100多万人,财政补助资金达56亿元,从根本上保障了这些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 增强保障能力,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为切实减轻就医人员的医疗负担,黑龙江省采取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等办法,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他们将医保原封顶线从当地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倍调整提高至6倍;将职工医保政策内报销比例从全省平均70%提高到75%以上,使职工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25%以内。同时,降低起付线,各统筹地区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参保患者设定最低起付线,从第二次住院开始逐次降低50元至100元不等,达到最低起付线200元不再降低,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增强医保工作的惠民利民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