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陇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乡镇及社区医院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陇南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3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目前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城镇居民在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后,如果还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