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疗保险不能报销情形 (一)在国家、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费用。 (二)在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应由个人自理部分的费用。 (三)未经批准在本市及以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费用。 (四)用于科研、临床验证的药品和医疗费用。 (五)执行试行收费标准期间的诊疗项目费用。 (六)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杀、吸毒及违法犯罪等发生的费用。 (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以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费用。 (八)临时外出期间,因急诊住院超过15天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的费用。 (九)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费用。 (十)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发生的费用。 (十一)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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