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领的社保卡咋啥也没,社保卡办了没领
1. 社保卡办了没领
一、参保人长时间拿不到社保卡主要有三个原因:社保卡是由省卡中心统一制卡,制卡流程、环节较多,正常制卡周期在3-5个月,制卡时间较长制卡失败,需要进行信息核实,再次重新制卡尚未进行社保卡信息采集或已发卡到参保单位(社区)尚未领取。
二、制卡失败是因为社保卡采集的信息与银行或公安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导致社保卡上的银行卡开户失败。申领人在社保卡信息采集完成后,超过半年还没拿到社保卡,就有可能是制卡失败。
三、申领人在网上查询到制卡失败后,可以在查询结果中查到发卡“合作银行”,需到就近发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核实、更正。信息核实后,不管有没有修改信息,参保人都要到社保卡就近网点进行信息二次核查登记才能再次进行制卡,或是按照市社保卡中心电话告知的处理流程办理。
2. 社保卡办了没领是怎么算的
社保卡成功领取,但是本人没有拿到,有两种原因:
第一种:公司统一办理社保,在领取社保卡后由公司统一保管,如个人想拿回可以去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
第二种:社保卡被冒领,如果确认社保卡被人冒领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去社保局申报,进行社保卡冻结。
3. 社保卡办了没领怎么办
可以提醒单位负责社保方面的工作人员去社保局领取,可能单位事物比较多,他们忘了,好意地提醒一下就可以了。
4. 社保卡办了没领取
一般从入职开始办理到拿卡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办好之后会把卡给你的。如果长时间没拿到卡,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公司人事的问题。最好先问清楚,是否办理了社保,如果是而没有卡的话,让公司人事提供卡号,去网上查询是否缴纳了。
2、社保卡是由省卡中心统一制卡,制卡流程、环节较多,正常制卡周期在3-5个月,制卡时间较长。
3、制卡失败,需要进行信息核实,再次重新制卡。尚未进行社保卡信息采集或已发卡到参保单位(社区)尚未领取。制卡失败是因为社保卡采集的信息与银行或公安居民身份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导致社保卡上的银行卡开户失败。申领人在社保卡信息采集完成后,超过半年还没拿到社保卡,就有可能是制卡失败。
4、申领人在网上查询到制卡失败后,可以在查询结果中查到发卡“合作银行”,需到就近发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核实、更正。信息核实后,不管有没有修改信息,参保人都要到社保卡就近网点进行信息二次核查登记才能再次进行制卡,或是按照市社保卡中心电话告知的处理流程办理。
5. 社保卡办了没领取会失效吗
6个月
如果自发卡之日的起6个月内,参保人没有激活的话,这张社保卡将自动废止,今后想使用社保卡的话,需要再次向社保部门申请一张社保卡才行。
而社保卡的激活服务,需要在合作银行办理,因为社保卡里面的金融服务,是由银行提供的。参保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银行柜台申请激活即可。最后提醒大家,社保卡的激活和补办服务较为麻烦,平时一定要保存好社保卡。
6. 社保卡办了没领卡
通过支付宝完成社保卡申请后,正常情况下由邮政EMS于4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申请日)将社保卡送达申请人,请您耐心等待。申请人领卡时,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卡并支付费用。
另外新版社保卡的换发是由银行以单位为组织分批进行的,制卡成功后将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请耐心等待。
7. 社保卡办了没领可以重新办么
如果社保卡丢失,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工本费以当地收费标准收费。社保卡丢失重办的手续是携带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挂失补办,办理之后根据领卡单上的时间领卡就可以。
如果是更换工作,同一地区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社保账户不会更换;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需要办理社保转移,重新办理社保卡。
8. 社保卡办了没领怎么激活
可以。医保电子凭证是不依赖实体社保卡的,只要在广州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基础信息逐级同步到国家医保电子凭证中心后(1-2月),就可以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扫码就医。
目前支持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其他证件现在暂时无法激活,国家医保局还正在与公安对接中,请市民耐心等待,指引其持社保卡实体卡,前往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9. 社保卡办了没领会怎么样
答:医保卡落在医院,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医院领会。
10. 社保卡办了没领到会在哪里
社保卡的回执饭不见了可以领取卡。在银行办理了社保卡,银行会给你一张回执单,可以作为领取社保卡的依据。但是如果回执单不见了可以直接去银行查询你的社保卡是否办理完整,可以用身份证号码直接查询。查询办理好了,可以要求领取,领取的时候填了签收单就可以了。
11. 社保卡办了没领怎么报销医药费
交最低的社保住院或者手术可以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