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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最低社保标准,珠海市最低社保标准

    1. 珠海市最低社保标准

    年度缴费基数: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标准:缴费上、下限执行省的统一标准。

      上限:19014元=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月*3;

      下限:3376 元=2018年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60%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上限:16878元=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3

      下限:3376元=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60%

      三、失业保险

      下限:1720元。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16878元。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缴费基数(按省公布的珠海市2018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标准计算)

      四、工伤保险

      标准: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下限:1720元

    2. 珠海社保最低,退休金

    29年大约2100左右

    3. 珠海市最低社保标准是多少钱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的300%(19014元)确定,缴费下限按2018年广东省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的60%(3376元)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60%(3376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300%(16878元/月)确定。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浮动费率第一档为0.48%,第二档为0.64%,第三档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个人缴1.5%;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下限为1720元,无上限要求。

    失业保险

    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26元/月的300%(16878元/月)确定。

    4. 珠海社保缴费最低标准

    具体多少,要看缴费基数,下面提供了一个计算公式

    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举个例子:

    小明,男,2015年满60岁退休,退休前他刚好交了15年的社保,共缴费119340元,其中个人账户的余额是:47736元。

    而广东省2015年所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他在广东省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了60%作为缴费基数,所以他第一次领到的养老金是:

    (1)月基础养老金:(5525+5525×0.6)÷2×15%=663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47736÷139=343.42元

    合计:663元+343.42元=1006.42元

    所以,小明第一个月的养老金是1006.42元。

    根据2015年广东省人均预期寿命(77岁),假设60岁的小明还能领养老金17年,领取的时长是:17×12个月=204个月。

    那么,小明退休后17年内,总共能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是:

    1006.42×204=205309.68元

    5. 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1720元/月调整为1900元/月。頭條萊垍

    因此,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关于实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15号)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1548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失业补助金标准由原774元/月和232.2元/月调整为855元/月和256.5元/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止。

    6. 珠海市最低社保标准是多少

    个人承担8%,公司承担12%,缴纳基数最低是养老,生育和医疗3376,失业和工伤1720。

    7. 珠海社保最低工资标准

    珠海交社保四年申请失业金领取,通常是交一年可以领三个月,二年是六个月,三年九个月,四年可领十二个月,封顶是最高领二年,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以当地,当年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享受医保,再就业培训,并由人社局登记,介绍工作

    8. 珠海低保标准是多少

    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的,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计算。

    同一家庭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按照家庭实际常住地相应适用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

    特殊对象的低保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一)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10%:

    1、7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独生子女家庭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未成年独生子女;

    4、单独生活的居民;

    5、归侨;

    6、少数民族居民。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

    1、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

    4、独生子女死亡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

    5、幼儿园学童、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和大、中专学生。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30%发放低保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2、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3、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病种的人员。

    9. 珠海最低社保基数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不变,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度本省第二类片区(珠海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855元)3倍执行,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

    二、待遇计发基数

    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时,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8407元核定。

    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2019年度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407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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