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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社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钱,社保工伤可以报销多少

    1. 社保工伤可以报销多少

    一、住院报销比例

    1. 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

    2.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 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3. 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补偿8成;五千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4. 退休人员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可再增加 5%。

    二、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两百元;

    2、二级医院伍佰元;

    3、三级医院八百元;

    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由于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以及乙类慢性病。

    1、甲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满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偿85%。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 A 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报销再增加10%。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三百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可补偿八成,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可以比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高。

    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依据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进行起付线的计算。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按照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医保报销最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对参保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的部分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有需要的话,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调整的。

    综上所述,社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其住院报销比例依据医院级别的不同而不同,起付线也不同,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25 万元。

    2. 工伤保险能报销多少

    1、关节镜手术报销比例六成到七成。

    2、一般来讲,我们做一个膝关节镜手术,大概下来需要七八千块钱到一万多块钱这样的费用。如果在第一级的医院的费用会更低,工商局给各级的医疗单位定价是完全不一样的。三级甲等医院的和一级医院的收费,收费的级别是不同的,这是国家所额定的。

    3、有关报销比例问题就是医保政策问题,在各地各省各市之间都是有明显差别的。经济条件相对好的地方能报销的比例高一点,经济条件差的报销比例就低一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有不同,还有在投保的时候和缴纳的费用是不一样的,所以享受到的比例是不同的。

    4、从报销比例上来讲,就说,如果说以广州医保为例子,大概一个关节镜下来,患者大概能够掏两成到三成,其他的六成到七成政府都医保报销了,所以这个政策还是不错的。但是至于其他地区的一些报销政策,这里就不太清楚,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局。

    3. 工伤保险一般能报销多少

    工伤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报销手段: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工伤事故的赔偿。

    工伤保险报销比例: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比例支付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 社保局工伤保险报销多少

    只要符合规定,100%保险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工伤医保能报销多少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二、哪些医保能报销哪些不能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现如今,大多数人都参与了医疗保险,了解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都大家来说是很有必要的,根据报销的比例,可以了解自己的基本的医疗费用的支出,可以选择性的就医,同时也能够缓解自己的就医压力

    6. 职工工伤能报销多少

    2021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

    7. 社保工伤能报销多少

      只要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报销一般在98%左右。

      本人处理工伤每年会处理十几次,报销金额差不多都在98%以上。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多少关系不大。如果有伤残的,那么一次性的补助金会根据缴纳基数计算。

    8. 工伤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一、工伤索赔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停工留薪鉴定书;

    5、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6、工资证明、银行的工资明细清单;

    7、同意安装假肢鉴定书.

    二、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事故,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共有10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不同的损伤具体赔偿项目为:

    (1)门诊治疗,没有住院治疗伤者

    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交通费

    (2)评不上残疾伤者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交通费

    (3)5-10级伤残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交通费、安装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1-4级伤残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交通费、安装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

    (5)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

    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医疗费

    【计算公式】

    以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

    【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一般医疗费用由厂方垫付,如果买了社保,厂方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如果没买社保,医疗费则由厂方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只报销社保内用药,非社保用药不予报销,至于非社保用药由谁承担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出院后看门诊的费用,一定要医生在病历本上注明,病历与发票对应才可以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康复治疗费

    【计算公式】

    以实际发生的发票金额为准。

    【注意事项】

    需要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情形,且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才可以赔偿。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第26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

    【注意事项】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参照《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标准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只赔偿住院期间伤者本人的伙食补助费,出院后不赔偿,护理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也不赔偿。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

    4、交通费、住宿费

    【计算公式】

    以实际发生的发票为准或酌情赔付。

    【注意事项】

    工伤事故后,要保留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对交通费和住宿费,各地劳动局处理不一,有的劳动局酌情赔付,有的劳动局需要到外地治疗才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5、护理费

    【计算公式】

    住院期间护理费:护工报酬标准×住院天数

    长期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护理级别(30%—60%)

    【注意事项】

    住院护理费:需要医生的病历上注明“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一名”,一般伤只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则不赔偿护理费。

    长期护理费:长期护理费是指伤情比较严重,需要终身护理,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长期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如果单位有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按则按月发放,如果没买工伤保险,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厂方需一次性赔偿长期护理费10年。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31条: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四)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6、停工留薪工资

    【计算公式】

    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准)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7、辅助器具费

    【计算公式】

    以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出具的意见为依据,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注意事项】

    安装辅助器具需要按流程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材料申请,同意安装才可以赔偿,一般跟工伤评残时一起申请。

    最常见的辅助器具是截肢假肢、截瘫支具和美观手牚等,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但不超过《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厂方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7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辅助器具,工伤职工请求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更换费用的,应予支持。辅助器具更换费用的确定应以《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辅助器具更换周期的确定应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制机构出具的意见为依据,计至工伤职工70周岁止。

    8、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注意事项】

    如果买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如果厂方没有买工伤保险,厂方一次赔偿10年。

    五级和六级的伤残津贴需要单位无法安排工作才赔偿,在实践中,一般厂方都不会主动说不能安排工作,有的仲裁委不支持伤残津贴,有的仲裁委则支持从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合同解除时的伤残津贴,各地处理不一致。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30条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31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第32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注意事项】

    一般厂方是按当地最低的标准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在赔偿时也是按最低的标准予以赔付,自己实际工资金额高于最低标准,差额则由厂方补齐。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2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15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个月

    【注意事项】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可以得到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上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不赔偿的,等离职时再赔偿。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3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个月

    【注意事项】

    一至四级没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可以得到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上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不赔偿的,等离职时再赔偿。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计算公式】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注意事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变更,按工亡发生时间在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期间的适用同一标准。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13、丧葬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计算公式】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注意事项】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个城市一个标准。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社保基金支付)

    【计算公式】:

    配偶=本人工资×40%

    父母=本人工资×30%

    子女=本人工资×30%

    【注意事项】

    如果购有社保,社保是按购买社保时的工资标准予以赔付,本人工资高于社保工资的,差额由厂方补齐。

    配偶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做司法鉴定确认,或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父母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子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未满18周岁,赔偿至18周岁。

    如果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65岁以下一次性赔偿10年,65岁以上的一次性赔偿5年。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9. 职工工伤保险能报销多少

    如果工伤骨折的话,需要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待遇。所以伤残等级不同,赔付的金额也会不同。一般伤残会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而伤残津贴则会按照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的标准类进行赔付。

    五至十级伤残也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五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10. 社保工伤可以报销多少医疗费

    一、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首先在社保中心领取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之后准备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病历等材料。由单位盖章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在申请受理之后2个月内下达工伤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医疗费报销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综合上面的介绍,工伤报销医疗费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工伤医疗费报销要准备的材料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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