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南京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基数
1. 南京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基数
根据江苏省此前发布的通知,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一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且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所以目前执行的上限是20586,下限为3800元。
2. 南京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2021年南京自由职业者社保最低缴费为673.6元。因为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 3368 元、4000 元、5000 元、6000 元、7000 元、8000 元、9000 元、10000 元、12000 元、14000元、16000 元及 19335 元。以最低档计算3368*0.2=673.6元。
3. 南京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
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可在南京缴纳灵活就业医保:
(一)具有南京市户籍人员;
(二)非南京市户籍,已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并缴纳职工医保费满10年的持本市居住证人员;
(三)在南京市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正常参保后,可去相关经办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南京银行、中国银行、溧水农商行,下同)各营业网点柜面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款协议。(注意:签订协议时务必和经办银行确认协议是否正常。)
4.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2020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50元,包含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
市医保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以下列比例按月划帐:
1.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 %划入;
2.36岁至45周岁,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4 %划入;
3.46岁以上至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前,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3.7 %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养老金的5.4%划入
5. 南京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个人没有全日制工作,只能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的情况下,具体缴费金额:
职工医保,每月交340元,加上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每个月交350元
职工养老:按照最低档次3368元,个人交20%,就是673.6元
2、个人有单位
由于有单位缴费大部分,个人缴费比例相对较少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交8%,如果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个人交3368*8%=269.44元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交2%,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个人交3368*2%=67.36元
失业保险:3368*0.5%=16.84元
有单位的情况下,个人每个月至少扣269.44+67.36+16.84=353.64元
南京市交社保的话,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每个月交1023.6元以上;个人有单位的情况下,五险一个月至少交353.64元
6. 南京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基数表
导语 2021年上半年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已经确定,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也已确定,养老保险分为12个档次。
自2021年起执行江苏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实施。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合的缴费工资基数。
2021年江苏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7. 南京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相比上年减少了3093元;下限为3368元,相比上年增加了243元。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没有固定的个人工资参考标准,南京市确定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养老保险的月缴费最低标准为673.6元,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
8.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医疗380最低档 养老保险是3800最低 区社保中心办理下才能自己交
9.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
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
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
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
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
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三、“居民”血友病
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四、住院大病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大病报销比例
1、“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
2、“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10. 南京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医保一月交340元,养老673.6元。
11. 南京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1、自2021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实施。
2、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合的缴费工资基数。
4、2021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暂按2020年下半年省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上限19335元/月、下限3368元/月执行,待省公布新的缴费基数政策后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