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和工资不一样,社保基数跟工资不一样
1. 社保基数跟工资不一样
一、社保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为:
你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如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
二、以下是社保缴纳的具体计算方法: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员工工资总额的22%,个人8%;
2.医疗保险:如果缴费比例是9.5%,则单位缴7.5%,个人缴2%;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缴费,缴费比例可以是社平基数的60%,也可以是100%。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缴费,缴费比例一般为6%;
5.失业保险:可以缴纳社平基数60%的3%,也可以缴纳社平基数100¥的3%。
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不一样怎么办?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的工资水平购买社保,若私自采取最低基数购买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向社保中心举报,让他们核查。应该按照上一年度的收入月平均数缴纳,如果由于基数低而少缴纳,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协商不成,可以仲裁。工资单是证据,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缴纳。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处理。
2. 工资一样社保基数不一样
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是按照职工上年度12个月工资的平均额所确定的,包含了加班费各种奖金,但是像独生子女补贴是不算的。
每个人的应发工资不同,所以确定了他们的缴费基数不一样。
不过我们国家有规定,社保基数的范围是在当地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浮动。如果我们的应发工资低于60%,那么我们要按照60%基数缴费,保险的各项费用。如果高于300%,也只能最高按照300%缴费。
其实60%的缴费基数不太合理,完全可以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会降低最低工资待遇的。
我们的最低工资是两年一调,但是我们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一年一调,而且年年升高。这样个人金额第二年会比第一年要高不少,扣完职工缴纳的社保后,最低工资待遇就会降低。
比如说青岛,2016年60%社保缴费基数是2735元,2017年是2946元,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不变,相当于第二年的到手工资,低了22.1元。这还没有算公积金。
不过好在青岛市2017年将最低工资调整到了1810元,这些年来是保持每年增长一百元的速度,相对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10%的速度还是有点低。
另外,有一些单位违法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缴费,不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风险很大的,如果被劳动监察大队查实,依据劳动监察条例,要按照瞒报工资金额的1到3倍进行,而且还不是省下社保费的倍数。
即使是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他也是根据每一个人的经济能力,分为不同的档次的。
一般来说,青岛市是按照60%、80%、100%的社会平均工资分为三档。上海市是按照60%到300%自行选择。
所以说,每一个人的缴费基数都可能是不同的。我们的社保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只要我们交的缴费基数高,退休的待遇也会高,还是有一部分人愿意高缴费基数的。
3. 社保与工资基数不一样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有30104万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如此巨量的职工,大多数是企业给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不足四分之一。
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缴纳的社保。这些企业最害怕的是什么?实际上就是社保稽核和劳动监察。一旦被检查出违法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仅要进行补缴还需要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拒不缴纳,可以处以瞒报基数的1~3倍罚款。
企业应该如何确定自己的缴费基数才能够不怕社保稽核呢?
说起来也很简单,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原则很多人并不清楚。有的人说是应发工资,有的人说是实发工资,有的人则说是基本工资。
缴费基数核定的规章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中规定,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就是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工资总额,主要包括六大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费基数的核定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值计算的,如果职工入职不满一年,则按照平均值计算。因此,我们应当是上年度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职工在单位从事工作的时间。奖金是需要平均的每一月的,并不是不计算。
另外,就是如果说我们长期请病假和事假,导致我们那一段时间工资待遇低的话,这也会影响到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其实我们也看到了,作为工资总额实际上是应发的全部工资奖金。不会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也不会扣除个人所得税,加班加点工资都会提升缴费基数。
哪些部分不包含在工资总额内?
不包含工资总额内的项目比较具体了,主要有14项。比如国务院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或自然科学奖等等;企业支付的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用(不能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待遇支出;劳动保护支出;稿费讲课费等专门工作报酬;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全费;对职工支付的股息分红利息等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等;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发包费用;支付给在校学生的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等。
如果基数不准确,将会如何处理呢?
如果经社保稽核部门核实缴费基数不准确,就属于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遇到这种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除了补足以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也不能什么事情都不做。如果没有按时缴纳或者补足,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这也是为了防止企业偷逃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和劳动者利益的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钱应当提供各种方式的担保,这种情况下可以免收延迟缴纳保险滞纳金的,不过只是提供担保以后产生的滞纳金可以减免。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强制执行。
4. 实际工资和社保基数不一样
1、两者是可以不一致的(符合法律规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当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岗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
2、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之间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3、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 社保基数跟工资不一样吗
社保缴费基数简称社保基数,缴费基数是参保人按比例缴费的依据。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 社保基数可以和工资不一样
1、两者是可以不一致的(符合法律规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当事人所地的所有在岗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2、与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之间存在差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3、社保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7. 工资不一样社保基数也不一样么
基于这个大前提,可以考虑3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虽然你们现在的工资相同,但是可能仅是当前月份工资相同,再往前推几个月可能是不同,这就会造成你们的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不同,也就社保公积金基数不同了;
第二种,因为社保基数是取所有工资性收入的平均值,所以还要考虑一种可能,就是你所知道的基本工资可能是相同的,但是对方有没有可能有一些你没有的补贴或者津贴等基本工资外的收入,这会造成总收入不同,从而基数不同;
第三种,如果你们上一年度内所有情况都一样,仍然基数不同,那就考虑是不是你们公司有自己的核定政策,既公司内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