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兰州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兰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
2020年兰州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2020兰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条件、流程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住房公积金该怎样提取
前提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4.用于家庭自有住房的其他住房消费的。
非住房类
兰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限制提取
兰州住房公积金限制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房屋类:
兰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兰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提供提取资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持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身份证、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提取情形的,可以现金形式全额提取并销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8.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部分提取:
兰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提取地点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古管理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广场天健10号楼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榆中管理部: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255号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皋兰管理部:兰州市皋兰县城广场政务大厅东侧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登管理部: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滨河路1398号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宁管理部: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兰天学生公寓斜对面2楼)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固管理部: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12街区兰欣花园4号商铺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里河管理部: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819号—843号(百合家园4号2楼西侧)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关管理部: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 0931-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6号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