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指引
2025-01-27 08:58:56
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
分娩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纳入我国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如何按比例缴纳?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统筹保险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异地就医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未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应由第三方承担;
应由公共卫生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承担;
出国(含港澳台)就医;
法律、法规、规章不包括在内。
生育津贴的计算和支付方法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按规定休假天数(终止妊娠、住院分娩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假期天数计算
女职工享受产假:(1)自然分娩的,98天;
(2)难产的,增加30天;
(3)如多胞胎出生,每多胞胎
1名婴儿,增加7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1)4个月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建议,休假15至30天;
(2)超过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需要42天;
(3)如果7个月后终止妊娠,需要75天。
享受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假:(1)取出宫内节育器的7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3)输卵管结扎27天;
(4)输精管结扎术7天;
(5)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