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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指引

2025-01-27 08:58:56

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 分娩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纳入我国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如何按比例缴纳?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统筹保险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异地就医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生育期间发生的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未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应由第三方承担; 应由公共卫生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承担; 出国(含港澳台)就医; 法律、法规、规章不包括在内。 生育津贴的计算和支付方法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按规定休假天数(终止妊娠、住院分娩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假期天数计算 女职工享受产假:(1)自然分娩的,98天; (2)难产的,增加30天; (3)如多胞胎出生,每多胞胎 1名婴儿,增加7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1)4个月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建议,休假15至30天; (2)超过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需要42天; (3)如果7个月后终止妊娠,需要75天。 享受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假:(1)取出宫内节育器的7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3)输卵管结扎27天; (4)输精管结扎术7天; (5)输卵管或输精管再通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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