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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社保服务大厅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64708元,月平均工资为5392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35元,上限为16176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即月缴费基数在3235元至16176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三、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 山西社保服务大厅电话
可能是信息有误,也可能是首次缴纳社保还未将社保信息纳入系统,导致查询不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社保: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 山西社保服务大厅官网
微信:
具体缴费流程:打开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选择缴纳医保费的城市)——“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下一步”(核对身份证号、姓名和缴费金额)——“下一步”完成缴费。
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缴费方式了,详细缴费流程:通过医保卡发卡银行的手机银行缴费,登录个人手机银行,进入生活区,选择社保中的医保,输入身份证号即可进行缴费。
社保网站:
【1】医保缴纳者可以登录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网站,选择【个人社保信息】按钮,然后办理网上缴费。
【2】在跳转的页面中,用户可以找到【网上自助缴费】项目进行点击,然后输入个人信息并点击左栏中的缴费明细,选择去支付。
【3】在转换的页面中,用户可以点击【支付】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随后点击【支付】进行确认。
【4】在点击支付之火会生成订单的,其次用户直接进入支付操作页面,进行相关支付的操作即可。
4. 山西省社保服务大厅
可以通过下几种方式进行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工作大厅,请工作人员帮你查询。
上网查询,登录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
如果是社保管理人员的话,携经办人的身份证、逝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到社保办理。如果是财政负担人员,到原单位办理。
5. 山西省社保服务大厅地址
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的补卡须在开户行正式挂失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障卡在损坏、消磁时、使用期限已满时可以办理换卡。
具体办理流程为:
1、您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办理,还需一并带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补、换卡手续;
2、办理补、换卡手续时须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并出具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补卡申请后,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8元)(社保卡综合服务机构收取),缴费后领取缴费凭据。
4、办理补卡确认手续,出具《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受理回执单》。
5、您于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凭《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回执单》(办理挂失卡的还需持有《个人客户挂失申请书》)到最初开办社保卡的中国银行窗口办理领卡手续。
提示:若持卡人已办理补发卡申请,即使找回原卡,原卡也不能再使用。办理补卡手续后,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不再受理解除挂失手续。
6. 山西省社会保险业务大厅
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在民生山西APP申报后,即可通过微信自助缴费。
自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548元/月,上限为17742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费基数自主申报缴费。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月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我省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通过山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之后通过微信进行缴费;也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等线下渠道进行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缴费金额为本人缴费基数的9%。2022年缴费金额即为:3548×9%× 12=3831.84元。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也需要同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均由个人承担,但不需要另外缴费,所需费用从个人账户内进行代扣缴纳。代扣金额标准:大病保险13元/月,意外伤害保险1.7元/月。
7. 山西省社保中心政务大厅
山西医保怎么网上缴费,山西居民医保网上缴费平台
打开微信,选择“支付”,点击“城市服务”,选择五险一金里的“社保”,然后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缴费年限等。山西目前可以网上缴费的城市有:太原、长治、大同、晋城、晋中、临汾、吕梁、朔州、忻州、阳泉、运城。
1、打开微信,选择“支付”,
2、点击“城市服务”,
3、选择五险一金里的“社保”,
4、然后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山西目前可以网上缴费的城市有:太原、长治、大同、晋城、晋中、临汾、吕梁、朔州、忻州、阳泉、运城。
8. 山西社保办事大厅
灵活就业人员需登录山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并认证个人用户,成功后重新登录网厅,从首页进入“个人服务”,点击“我要办”—点击“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登记”,办理参保手续 。
参保完毕按照页面提示点击“灵活就业申报”,按照自身需求选择时间段(可自主选择按月、季、年)进行申报,申报完成30分钟之后,即可缴费。
9. 山西省社保局服务大厅电话
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应立即拨打医保自助语音电话12333对医保卡进行挂失处理。
2、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并打印《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
3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4、社保功能挂失后,须本人持《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立即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按银行规定办理金融功能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后不能办理解除挂失业务,原卡终止使用。
5、参保人可带着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白底的一寸电子照片交到参保的社保处去补办。如果代办的话,本人写一个委托书,加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照片,交给代办人,然后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她的证件一并拿到社保处也可以申请补办。
10. 山西省社保大厅
山西省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工资得第四季度的十、十一、十二月份陆续发放。因为前半年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计算牵扯到上年度山西省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每年的六月份左右才能公布。所以公布之后的七至九月份省社保中心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到十、十一、十二月份才可以开始审核审批。
11. 山西社保服务中心
(一)补缴基本社保费人员范围和条件:
1、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社保参保范围内目前仍在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在岗工作,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社保的单位职工,或中断缴费未接续社保关系的单位职工。
2、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山西省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缴流程:
1、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以书面报告向阳曲县企业社保中心申报。
2、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阳曲县**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书面报告向阳曲县企业社保中心申报。
3、未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至阳曲县企业社保中心申报并填写《补缴社保费审批、备案表》。
(三)补缴基数、比例:
1、年补缴基数为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单位人员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单位年补缴2626元,个人年补缴1050元)。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数同上,按20%的比例补缴,即年度基本社保费2626元。
单位和个人补缴部分应一次性全部缴清,不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单位和个人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
(四)补缴基本社保费起始时间和缴费年限:
1、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1992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2年1月起补缴;1992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
2、原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即从城镇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正式录用为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月起补缴。
3、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
4、具有山西省户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的灵活就业的,从1998年7月起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性补缴不得超过10年。
上述后三类人员的缴费年限均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没有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