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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个人社保缴费,2024年枣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2025-01-22 10:54:18

1. 枣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20

2021年山东省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2021年济南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参考2020年2月17日发布的《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0〕7 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不低于494元/月。

(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11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不低于643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210元/月,半自理标准为35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700元/月。

2、2021年青岛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改员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青民〔2020〕102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各区(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

3、2021年淄博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发布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2)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

4、2021年枣庄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26 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220元。

(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786元。

5、2021年东营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东民〔2020〕25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900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0%执行,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

6、2021年烟台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0〕35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 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情形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

7、2021年潍坊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2)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68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8、2021年济宁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0〕35号)可知:

(1)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2)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9、2021年泰安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41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10、2021年威海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1日发布的《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20]57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2)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为每人每年3297元、5495元、10990元。

11、2021年日照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8月6日发布的《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日民〔2020〕29号)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2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

12、2021年滨州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滨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滨民〔2020〕22号)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7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1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66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13、2021年德州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政字〔2020〕10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800元、6000元确定。

14、2021年聊城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2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258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9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分别为每人每年600元、2500元、5000元。

15、2021年临沂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我市连续十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一文可知:

(1)城市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85元。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400元、15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将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400元。

16、2021年菏泽市五保户、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14日发布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1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306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55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城市663元/月/人、农村6630元/年/人;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155元;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2000元/年/人。

2. 枣庄市灵活就业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

每年的6到7月份进行调整

3. 2020年湖北枣阳社保缴费基数

100M的很贵~建议你用20M的单宽带~费用一次性交3年最划算~是1800元~另外还有光猫的设备费用~加起来一起2000元左右

4. 枣庄市2020年社保基数

灵活就业缴费档次枣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数为3470元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5. 2020年枣庄社保缴费比例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 号)、《关于公布 2018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12 号)及山东省统计局统计年报公布的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根据山东省统计部门统计,2018年山东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383元。

2019-2020年枣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为2019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规定2019年起枣庄市将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此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269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6346元)。

2019-2020年枣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6. 枣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

2020年枣庄取暖费其实是民用每平方米19.20元,非民用每平方米28.30元。

7. 2021年枣庄人社缴费基数

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于2022年1月1日开始,为了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您在1月底前及时缴纳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一、重要提醒

1、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可按年或按月缴费。

2、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按规定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足46周岁的,按7%的比例(职工基本医保费6%、生育保险费1%)缴纳,46周岁及以上的,按6.5%的比例(职工基本医保费5.5%、生育保险费1%)缴纳;长期护理保险缴费2.5元/月。

3.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缴费3个月(从中断缴费首月起算)内补缴的,自补齐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以及未补缴中断缴费部分的,自再次缴费满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恢复享受医保待遇。

4.上年度12月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于当年1月1日至4月30日缴纳全年度职工医保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缴纳的,自缴费满3个月(含缴费当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8. 枣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2020查询

山东上调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基数为3746元。前七个月按最低基数缴费的,成本就要提高了,还要补前七个月的费用。

9. 山东枣庄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答:山东医保要交15年。

第二十一条(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医保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10. 枣庄市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同期=100)

指标

2020年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2.2

食品烟酒

109.5

衣着

100.3

居住

95.6

生活用品及服务

100.3

交通和通信

97.9

教育文化和娱乐

101.2

医疗保健

102.5

其他用品和服务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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