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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1-12 07:49
摘要: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中心 关于扩大 异地 持卡 就医 购药 联网 结算 试点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点工作安排,今年将进一步推进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试点。目前 医保 信息系统全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

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试点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定点零售药店: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点工作安排,今年将进一步推进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试点。目前医保信息系统全省联网已扩大到14个州市,覆盖15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员超过678万人,为全力做好异地持卡就医购药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医保信息系统在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中的作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2011年扩大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试点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年内重点工作目标之一,到目前为止已有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丽江市、保山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州、德宏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迪庆州、怒江州进入试点范围,上述州市与省本级的医保信息系统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参保人员可以在上述地区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本月中旬将完成红河州和文山州的并网互联工作,实现全省省内持卡就医购药“一卡通”。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把方便送给他人,把困难留给自己”的服务理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省医保中心主要负责州市到昆明的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工作,所有已开通联网结算州市的参保人员均为省直两定协议机构的服务对象,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因信息系统等原因拒收或推诿病人。

二、待遇标准。根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办法》确定的“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原则,所有异地持卡就医购药的结算均按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各单位要加强与参保地的沟通协调,熟悉并掌握参保地政策和待遇支付标准,按统一的经办管理流程对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系统管理。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作为新增加的系统业务功能,各单位要按照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刷卡时先按《社会保障IC卡编码与统筹地区对照表》(见附件)进行人员身份识别。操作中要规范数据录入,优化系统操作流程,杜绝人为因素导致交换数据发生错误。管理中要按《云南省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云医保〔2004〕21号)要求,每天准确及时地将就诊、购药结算数据输入信息系统并完整地上传医保中心,同时不得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明细数据或结算数据,支付端操作员必须当天签到当天签退。准备开通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信息系统的协议两定机构按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由省医保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开通。

四、费用结算。异地费用结算暂不纳入结算办法管理,由就医地医保中心先对账后拨付,省直两定机构仍按省医保中心的结算对账拨付程序进行。州市医保中心之间的汇算、清算工作,由省异地费用结算中心按季组织各统筹区医保中心进行资金划拨结算。各单位在结算中遇到药品目录或其他项目不匹配等引起的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医保中心解决,遇到网络等故障联系当地医保中心处理。

异地持卡就医联网结算咨询电话:

省本级:0871-、

曲靖市:0874-、

普洱市:0879-、

怒江州:0886-、

版纳州:0691-、

保山市:0875-、

德宏州:0692-、

丽江市:0888-、

迪庆州:0887-、

楚雄州:0878-、

昆明市:0871-

昭通市:0870-、

临沧市:0883-、

大理州:0872-

玉溪市:0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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