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个人医疗信息查询: 绵阳医疗保险外地住院医保报账须先申报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市还未与外省市建立起医保跨省市结算的“直通车”。对于在我市参保,而长期居住在外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选择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入院时须给在我市参保的医保局进行电话申报。 在我市参保外地就医的市民,应在入院后3日内,由本人或家属打电话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申报。同时,要将患者所住的医院、科室、科室电话,以及住院号、入院时医生的诊断书、医院等级等相关信息如实告知医保局。 患者出院后,需要备齐出入院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及医嘱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医院等级证明,才能到市医保办报账。 在我市参保的居民,在外地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先行垫付,对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出院20日内带齐相关报销材料后,由本人或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审核报销,医保局对报销完的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报销人。 如出院后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去报销的,医保局可以酌情将报销时间延长到病人出院后的一月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一规范管理医疗保险基金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市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办法,有效实现市内医疗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以进一步规范管理医疗保险基金,方便参保人员跨地区看病就医,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及时结算。 记者采访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定的一些变化。 据了解,《办法》是针对以往我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不统一,医保缴费基数、报销标准不相同,给县市区干部职工看病就医带来不便的实际情况而出台的。《办法》于2010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市统一,将有49.5万城镇职工将直接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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