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提供利用
档案查阅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附录>>>档案查阅登记单
查 档 登 记 单(空白表)
申 请 人
*
所属地区
*中国大陆 港澳台地区 国外
证件类型
*身份证其他
证件号码
*
申请人电话
*
所属单位
利用目的
*
受理档案馆
*
利用方式
*到馆自取 快递送达 电子邮件发送
地址或邮箱
档案类型
婚姻职称劳模出生医学证明二轮土地承包其他
查档内容
*
附件信息
注:带“*”的为必输项,其余为非必输项。
个人档案一般都寄存在人才市场,需要的时候可以查阅。除了个人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移民档案、知青档案等也是可以查阅的,但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进行申请。那么个人档案查阅条件是什么?查阅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您介绍。 档案查阅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查档申请人可申请查询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已接收进馆的婚姻登记档案、移民档案、知青档案、企业职工档案、土地承包登记档案、山林承包登记档案等涉民档案,以及各类馆藏列入开放范围的档案。 2.适用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档案查阅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须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档案查阅申请条件 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档案查阅申请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电子形式提交申请材料的,来源及身份可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