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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报销生育保险是否有期限

2025-01-04 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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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且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自办理出院手续或门诊手术之日去12个月内向南宁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申报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

  3.疾病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6.新生儿。

  南宁市社保局城区管理部的地址:

  青秀区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电话:

  兴宁区

  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电话:

  西乡塘区

  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

  江南区

  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电话:

  良庆区

  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2楼 电话:

  邕宁区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电话:

  东盟经济开发区

  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 电话: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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