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医保有哪些新政策 参保人员更快进入"共付段" 据悉,过去的医保制度分为"四步走"。第一步使用个人账户当年余额,第二步使用个人账户历年余额,当用完所有个人账户金额后再进入第三步"自负段",金额按不同人群划分,从300至1500元不等,而最后则进入"共付段",即由个人与附加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现在,这"四步走"变为了"三步走",参保人员使用完个人账户当年余额后便可直接进入"自负段"、"共付段"。而个人医疗账户中的历年结余,可抵充门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部分。换句话说,只要你的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较多,就再也不必自掏腰包支付"自负段"金额,甚至也免去了"共付段"自负部分,如此一来,参保人员的负担自然减轻不少。 此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也可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共付段报销比例按医院划分 三级医院就诊人数众多、排队等候时间长给很多急诊、重病患者造成影响,现在,对"共付段"报销比例实行按医院等级划分后,三级医院的负担有望得到缓解。
按年龄划分参保人群 与原医保办法相比,此次医保制度的最大调整来自人群划分标准。原办法的"老人、中人、新人"共九档归并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参保人员到龄可享受的"共付段"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 比如,周先生1970年出生,原本他在职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50%,退休后,超过自负段标准由医保报销 45%~55%。现在,周先生若在一级医院就诊,门诊报销比例可从50%提高至65%,二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也可提升至60%。当他年满45岁后,一、二、三级医院的共付段报销比例又可分别提高至75%、70%和60%。可见,这种随年龄增长而逐步提升的医保待遇更让人有"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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