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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

2024-07-05 18:50
摘要:昨天,我市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政策 正式出台,相比2012年,明年的 政策 有了微调。新政策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嘉兴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人均 筹资 总额 提高 这几年,我市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总额一直稳步 增长 ,2012年达到了

昨天,我市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出台,相比2012年,明年的政策有了微调。新政策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嘉兴市卫生局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人均筹资总额提高

  这几年,我市合作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总额一直稳步增长,2012年达到了500元,2013年,人均筹资总额仍然要增长,标准是“不低于560元”。

  “和往年一样,这560元四六分,个人出资224元,政府财政安排336元。”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事实上,我们之所以说‘不低于560元’,意思是有财政条件的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标准。据我们了解,明年海宁的人均筹资总额要达到660元,桐乡可能在600元左右。”

  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对于参保市民来说,人均筹资总额提高好,但更实际的是看病后报销比例的提高。不过,记者昨天获悉,2013年看病后的各种报销比例并没有“普涨”,而是适当有所增长。

  据介绍,明年县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75%,这比2012年增长5%。此外,全市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40%,这也比2012年增长5%。“报销比例之所以没有大幅提高,一方面是之前的比例在我们看来已经比较合适,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通过对报销比例的控制,引导小病进社区。”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市本级报销

  政策统一

  虽然我市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总体框架是统一的,但各县(市、区)在一些具体操作上是有所区别的,不过,记者昨天了解到的情况是,2013年起,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合作医疗政策将一模一样,真正做到了市本级报销政策统一。

  “对市民来说,比较直观的感受,就是到某些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不会不一样了。举个例子,之前,南湖区和秀洲区的居民到浙江新安国际医院看病,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但是明年起报销比例将一样。”

  “12病”困难人员

  保障水平更高

  早在2011年3月,我市的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就规定:0周岁至14周岁(包含14周岁)的儿童,如果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只要在嘉兴市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可达95%(先天性心脏病实行按病种总额限价,儿童白血病最高补偿额为15万元),而即使是在市级医院以外的医院,比如浙一医院等就诊,报销比例也可达90%。

  2012年,我市卫生部门又提高了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6种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它们的报销比例是:市级80%,市级以外60%。

  而明年起对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个病种的困难人员还将提高保障水平,住院补偿办法参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今年下半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文件对实报实销比例进行明确,规定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昨天,医政处有关工作人员就此作出解释:“目前我省确定了绍兴、湖州为试点地市,我们明年的合作医疗政策暂时还没有提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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