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网



江阴市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出台

2025-01-22 11:42
摘要:有关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员,办理医疗救助登记手续后,在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累计1500元以内的可享受100%全额救助。

有关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员,办理医疗救助登记手续后,在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累计1500元以内的可享受100%全额救助,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救助,其余自负部分医疗费用可享受70%的医疗救助。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看病的救助力度。

《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实施,惠及对象为参加江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总工会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在医保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和重病患者;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其中,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金额,患尿毒症、恶性肿瘤等负担过重的重病和大病患者,具体救助标准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

据悉,医疗救助以医保结算年度为救助年度,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后再进行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救助的范围。救助对象因中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原因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救助待遇同样暂停享受。

Tag标签:
更多
------分隔线----------------------------

"江阴市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出台"相关信息

更多"江阴市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出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