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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东莞将实施大病医保政策

2024-01-22 11:44
摘要:昨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公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据记者测算,这与基本医保的待遇相加,若用足政策。

昨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公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 .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据记者测算,这与基本医保的待遇相加,若用足政策,一年累计支付限额可达50万元。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阶段,预计9月1日起实施。

用人单位无需另外缴费

 

即将出台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在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的另一项医保险种,是为了有效减轻市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返贫”而给予再次补偿的一种机制。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免费赠送全市医保参保人的一项“福利”,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外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据介绍,参加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如果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不能单独参加大病保险。

资金源于年结余2-3亿元社保金

据了解,新增设的大病医保需要有独立运营的资金,以保证相关待遇的及时支付。但筹集该资金并不会向企业和市民伸手,不会给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增加额外负担,主要是从基本医保上年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

“目前我们基本险范围内的基金积累还有富余。”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袁鹰在之前采访时透露,“社保基金每年结余两三亿元,累计结余大概30亿元”。市社保局局长梁冰当时也披露了一个数据:去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居民中,仅有4个人的报销额超过20万元。“也就是说,99.99%以上的群众能够在20万元内解决看病问题。”梁冰说,“这数百万元对于几亿元的社保基金结余来说,影响可说是少之又少”。

但办法中也规定,筹资标准不超过上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5%。此外,也接受公益慈善等多渠道来源的资金。按照规定,所筹集的大病保险资金,主要用于报销,资金结余部分将会滚存入下一年。如果大病保险出现政策性亏损,则先由滚存资金支付,再由基本医保结余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自付超3 .5万可申报大病医保

今后所有参加东莞市医保的参保人,只要符合基本医保享受待遇条件,将可以按规定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根据规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这就意味着,参保人自付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年内累计超过这个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但支付的额度也有限制,大病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本人参保期内的最高限额。根据参保期限的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到30万不等,具体为:

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满6个月不足1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满1年不足2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满2年不足3年的,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满3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此外,大病保险还实施分段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不足或等于30万元,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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