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7月1日起,天水市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现有5万元提高至6万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市级机关事业类参保单位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现有每人每年60元提高至80元,市级企业类参保单位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现有每人每年80元提高至100元。同时,将市级参保单位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现有每人每年25万元提高至26万元。 待两项调整全部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最高报销数额分别达到32万元和40万元,将切实缓解广大参保患者因患重大疾病就医负担过重的问题,实实在在享受到较高医疗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