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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涨幅为25%至60%

2024-01-26 23:18
摘要: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通报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通报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提高50%、25%、60%。同时,往年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的缺口将由政府全额承担。

据悉,《意见稿》将于7月25日至8月13日,通过广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涨幅最大

会上,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介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剧、心脑血管疾病及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发生率增高、医疗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使用及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增加等,导致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加,广州需要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去年7月,广州也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当时计划将个人缴费标准提高50%至108%,但遭到民意反弹被暂时搁置。与一年前被叫停的意见稿相比,本次《意见稿》中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3个群体的个人缴费上调幅度设定在25%至60%,明显下降。

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由80元/人·年提高到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由原来的48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老年居民则从原来的500元/人·年调整为800元/人·年。三者当中,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涨幅达到60%,每年需多缴300元。

在提高个人缴费的同时,政府资助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前两者的政府资助同样从200元/人·年调整为320元/人·年,在老年居民方面,政府资助涨幅翻番,从500元/人·年提升至1000元/人·年。

个人缴费标准5年未调整

广州实施居民医保至今已5年,但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调整,而各级财政资助标准已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2年调高了3次,历年来政府已累计投入10.7亿元。

目前,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约为220万人。参保人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7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达到70%。

由于居民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及居民医疗需求不断增长,广州居民医保基金出现缺口。据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2009年至2011年度的基金缺口约为2亿多元。经广州市政府研究,对于之前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郑玉华表示,此次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今后,广州将通过调整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水平等方式,实现居民医保收支平衡。同时,为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广州计划将城乡居民医保扩面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并纳入各区(县级市)政府医改考核指标范围。

据悉,本次上调个人缴费标准之后,居民个人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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