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结合实际,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又推出三项惠民新政策。 一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2011年起,我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现金补贴,分担近30%的缴费负担;今年除了延续这一政策之外,又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基数从80%调整到60%,调整后今年缴费标准与去年持平,仍为3316元。 二是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水平。我市退休人员首先在报销比例上比在职人员要高2个百分点;其次,个人账户年年调整提高,从2000年开始,经过13年连续调整,从最初的21元增加到今年的每人每月150元,全年划入金额达到1800元,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 三是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统一提高到528元,个人缴费不变,仍为140元(其中未成年人60元),提高部分全部由政府负担,其中,中央补贴156元,自治区补贴32元,市、旗区两级财政负担200元,全市29万参保居民将从中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