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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镇医保28种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

2024-01-14 18:41
摘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12月10日提醒,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8种门诊慢性病政策有所变化。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12月10日提醒,太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8种门诊慢性病政策有所变化,肝硬化等病种认定指标调整、情感性精神障碍等病种门诊报销限额调整、病种认定定点医院调整。同时,已认定的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必须在12月25日前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完毕,否则将进行年度清零。

4种病认定指标或报销限额调整

城镇医保门诊慢性病指通过认定后,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病种,共有35种。其中,28种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报销;7种大额门诊慢性病实行按比例报销(门诊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脏器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肺源性心脏病、慢性白血病和血友病)。28种城镇医保门诊慢性病中,两个病种认定指标有所调整。其中,肝硬化调整后的认定指标为:B超或 CT 检查报告或肝脏组织学材料上消化道造影或胃镜检查,要求造影检查或者胃镜检查提示有静脉曲张(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血常规和肝功能及免疫功能检查结果。冠心病未行支架术或搭桥术调整后的认定指标为:冠脉造影显示多支病变(二支或三支近中断狭窄≥75%);单支近端≥80%狭窄;左主干病变狭窄≥50%。符合这3项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并须附冠脉造影示意图。

28种城镇医保门诊慢性病中,今年下半年新增的5个病种是:干燥综合征、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冠心病未行支架术或搭桥术、青光眼和情感性精神障碍。

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须到定点医院申请认定

要享受太原市城镇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必须到定点医院申请认定,并在申请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只能到申请医院享受报销待遇,原则上一年之内不能变更。门诊慢性病每年认定两次,5月认定,7月享受报销待遇;或者在11月认定,次年1月享受报销待遇。

同时,门诊慢性病患者不能提前报销次月费用,不得超出限额。每年12月25日前将所需药品及治疗费用报销完毕,跨年度不再报销。从今年开始,每位参保人员可申请一种或多种门诊慢性病,经认定后,便可同时享受相应的门诊慢性病待遇。28种门诊慢性病由原先的按季报销,调整为通过定点医院进行实时上传费用明细,全部实现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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