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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部分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延长

2024-01-14 18:41
摘要:明年首次参加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从10年变成15年,为此大批市民赶在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连日来地税各征收服务大厅、银行都出现“排长龙”扎堆办理现象。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明年首次参加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从10年变成15年,为此大批市民赶在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连日来地税各征收服务大厅、银行都出现“排长龙”扎堆办理现象。为充分保障参保人权益,广州人社局、广州地税局提醒: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人员,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到账时间可推迟至2014年1月31日,请莫扎堆办理。

广州地税负责人介绍,符合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条件且从未参加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人员,才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办理参保手续。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条件或者已经参加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并缴费的人员(包括曾经参保缴费后来停保的),一律不需办理。

据悉,广州本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及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此外,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对于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则包括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加),本市用人单位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统一参加)。

同时,不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则包括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不能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含领取农转居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以及没有用人单位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释疑】 医疗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及解读

1.哪些险种可累计缴费年限?答: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2.参加居民医保可以累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吗?答:不能。

3.哪些人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答: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且2014年1月31日前已缴费到账的(财政专户)。

4.哪些人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答: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但未能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财政专户)。

5.在职职工已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是否不需要再参保缴费?答:不是。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已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停止缴费的,将于停止缴费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6.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前,即将就业的人员是否需要个人先去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答:不需要。新就业人员只要在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费年限通常都会达到男30年、女25年以上,大大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7.已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还可以缴纳过渡金吗?答:可以。

8.老年居民可以缴纳过渡金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吗?

答:不能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含领取农转居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且2014年1月31日前已缴费到账的,可以继续缴纳不足年限的过渡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013年12月31日前从未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但未能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不能缴纳过渡金,只能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9.原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可以缴纳过渡金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吗?答:可以。

10.原未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本市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以缴纳过渡金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吗?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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