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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待遇将调整

2024-01-02 15:07
摘要:9月1日起,宁波居民医保将进入新年度,宁波市区56.4万居民和学生的医保门诊、住院医疗待遇将按照新政策调整(《市区居民医保新年度缴费标准医保待遇全面提高》)。

9月1日起,宁波居民医保将进入新年度,宁波市区56.4万居民和学生的医保门诊、住院医疗待遇将按照新政策调整(《市区居民医保新年度缴费标准医保待遇全面提高》)。昨天,记者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详细介绍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注意事项。

社保卡可以全市范围即时刷

目前已有56.4万居民和学生办理了参保手续,将从9月1日起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其中,有3.5万人是新增加的首次参保人员。

今年宁波开始面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行社会保障卡,9月1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能像职工医保一样享受便利的医保结算方式。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拿着社保卡在宁波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机构就医结算,可以即时刷卡。

目前,浙江省内各城市已正式双向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办理长期异地居住手续(仅限老年居民)或因治疗需要办理转外地就医手续,在浙江省100多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即时刷卡。

未参保的学生,可以在9月1日至10月15日办理新年度的第二轮参保手续。具体缴费标准是:大学生年缴费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中小学生年缴费标准为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00元。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高中一年级新生,在开学后要尽快办好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办法规定,今年开始市区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再由初中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而改由升学后就读学校在第二阶段参保缴费期统一办理。

跨年度住院累计额度可以更合算

居民医保年度是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根据规定,对于2012年、2013年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适逢跨年度期间住院的,其医保待遇按出院结算时的年度和对应身份确定。

打个比方,王先生在2013年8月25日入院,2013年9月2日出院,他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都按新年度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即医疗费计算到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这一医保年度。

如果王先生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这一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的,而且住院又需要跨年度的,可以由个人自愿选择在8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9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纳入新年度住院医疗费累计。这样王先生可以避免占用新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但是他需要按规定负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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