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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补贴暂行办法

时间:2016-06-20 16:42

哈尔滨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补贴暂行办法
    为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个人负担,根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将于6月15日开始。

复检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鉴定两项内容。根据规定,享受特殊慢性病病种医疗费补贴待遇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补贴450-600元。今年复检时间共有3次,分别是6月15日-24日(周六、日不休息)、7月25日-29日、8月22日-26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复检地点为哈市第一医院哈市第二医院、哈市第四医院、哈市中医医院、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一门诊体检站、省红十字医院、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阿城区人民医院、哈市传染病院、哈市第一专科医院。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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