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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医保手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1.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有时间限制,必须在次年1月前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2.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在哪领取

    联系单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籍才需要办理这个,一方是北京的,直接办《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即可享受报销):1 身份证2 暂住证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 生育证(就是准生证)5 结婚证6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以上材料只需女方的即可。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窗口即可办理,当时就可出据联系单了。请大家注意一下,这个所属社区,要看你暂住证上所写的“暂住地址”,这个地址属于哪个社区,就去哪个街道办理。不一定就是你目前居住的社区街道。

    扩展资料

    北京市,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16410.54平方千米,2019年末,常住人口2153.6万人,城镇人口1865万人,城镇化率86.6% ,常住外来人口达794.3万人。

    北京地处中国北部、华北平原北部,东与天津毗连,其余均与河北相邻,中心位置东经116°20′、北纬39°56′,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城市,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公所在地。

    3.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最新北京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适当保障门诊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二)个人参保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确定筹资标准和支付待遇;

      (四)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统筹安排,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城镇无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无业居民”)。

      (四)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编制基金预决算,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基金实施监督。

      第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五)依法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第三章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

      第六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一)城镇老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城镇无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第七条 区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4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残疾人员补助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第八条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按照高校隶属关系,政府补助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九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以及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全额补助。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等区县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个人缴费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市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个人缴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条 区县财政对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应在区县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补助标准、保障待遇,根据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调整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参保方式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三条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的参保服务工作。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单位在册学生和儿童的参保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十五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第十六条 区县社会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市级福利机构的福利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市级福利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当年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自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包括: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特殊病种”);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视为连续缴费。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种在门诊就医,享受本办法确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门(急)诊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四)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五)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第六章就医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执行。按规定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城镇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第七章相关制度衔接

      第三十一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居民,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按照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经原渠道继续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

      第三十二条 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在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三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之间身份变化时,继续享受原待遇。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建立个人账户。在结算年度内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章部门职责

      第三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及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确定、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政策的制定。

      民政部门负责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以及政府供养等人员的身份认定。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的参保缴费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

      主管物价及药品监管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和2008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同时废止。

    4.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还有用吗

    (1)、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5. 北京市基本医疗手册图片

    其他城市不清楚,北京的话,去你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如果你不知道去哪个社区,可以去在母子手册神器上输入自己的小区名字进行查询。

    母子手册领取要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本、怀孕证明比如B超单或者血尿常规检查单。

    如果孕妈是在北京的外地户口,还得去办理北京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卡

    6. 北京市医保手册什么样

    北京社保的医疗报销分门诊和住院两种,以下是如何报销的:1、门诊:起付线为1800,低于1800元的部分自付,1800-4.2万的部分报70%,4.2万以上的部分自付。这里的额度是指报销前的额度。2、住院:起付线为1300,低于1300元的部分自付,1300-7万的部分报85-97%,7万-17万的部分报90%。住院这里的报销方式与门诊不同,这里所指的额度是指报回来的额度,最高可报回17万,但是如果真要报回17万的话,基本上要先花费22.5万左右。PS:以上所说的额度均指社保能报销范畴的,自费药具不在此范畴。扩展资料:住院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备注】:1、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不累计计算门急诊医疗待遇。2、住院医事服务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参考资料来源:

    社保查询网-北京报销标准

    7.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查询

    半年

    北京的社保一般是半年更新一次。社会保险办理流程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8.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是什么

    一、门诊: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

    ②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③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④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9. 北京市基本医疗手册

    方法/步骤如何刷卡

    当你在药店购买物品时,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医保卡进行刷卡支付,当你购买的物品属于保健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化妆品这一类时,只能通过现金支付,并且不得用医保卡进行报销。

    如何就医?

    挂号时,你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市医保卡,这个时候如果不知道北京医保卡如何使用你可以询问工作人员。注意保留好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就诊时,你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北京医保卡和医疗手册。取药缴费时,请将医保卡和缴费单据一起交给相关工作人员。

    如何报销?

    当你持北京市医保卡就医时,只需要支付自付费部分费用,可以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相关部门进行结算。但如果急诊没有携带社保卡,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自行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等下一次去医院时,带上单据和医保卡在指定窗口进行报销。

    如何查询?

    关于医保卡查询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或者到医保卡服务网点查询;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使用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等等。

    如何补办?

    请第一时间拨打12333进行电话预挂失。然后带上你的身份证去社保部门柜台进行办理。15个工作日后便可以凭有效证件及《领卡证明》去领取新的北京医保卡了。

    10. 北京医疗保险手册号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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