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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产假新标准 江苏产假有多少天

    依法申请结婚登记的夫妻,应当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哺乳假15天。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产假。 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方案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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