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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新标准武汉 材料+领取+支付标准

2025-01-27 08:58:56

武汉市办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用人单位在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总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提供的门诊病历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提供给未进行就医登记的人员。 武汉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发放基地 生育津贴日发放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流动(介绍)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的日发放标准,按照其配偶出生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 女职工在生育或者分娩前12个月变更工作单位,男职工配偶在生育前12个月变更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者护理假津贴按照男职工配偶生育或者分娩前12个月内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与应缴费额的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费时间内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武汉市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计算标准 正常分娩的,除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不满12周的,产假30天;如果怀孕超过12周但不到28周,产假为45天。怀孕28周以上的,产假98天; 男性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每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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